這兩個月收到了兩封人家轉發(轉寄)訊息的信件,都是讓我不愉快的。
既然不愉快,我也不覺得我應該客氣,直接來看看這兩封信吧(點圖放大)。
轉寄信件,協助傳遞訊息固然是好意。
但是… 直接把親朋好友的 E-mail 位址放在收件人,卻是(讓我認為)非常愚蠢的作法。
麻煩那些時常轉寄信件,散播資訊的人注意一下。
轉寄這類的信件,請把親朋好友的 E-mail 位址放在密件副本(Bcc)裡面吧。
PS. 如果我要把 E-mail 位址賣給廣告信件發送者,一個 E-mail 位址算兩塊錢的話,這兩封信件可以讓我的口袋增加個五百塊左右吧?!